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对标国际一流水平,大力发展金融等现代服务业,提升服务业发展能级和竞争力;要在金融创新等方面探索更加灵活的政策体系、更加科学的管理体制。就我省而言,要克服经济困难、顶住下行压力,从低谷中攀上来,必须瞄准“六稳”“六保”目标,充分发挥金融杠杆作用,加强制度建设,支持实体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为其注入鲜活血脉,担负起为实体经济服务的重要责任。
第一,增强金融体系内各业态的协调和联动,切实为实体经济提供服务。
一是建立健全政策性银行金融体系。目前我国的政策性银行仅有3家,远远不能满足众多行业的融资需求,应当根据新的经济形势,设立新的政策性银行。比如建立针对战略新兴产业、乡村振兴战略等为背景的新型政策性银行;二是加快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步伐,推进其市场化进程,完善银行监管法规,通过组织体系重构,内部管理强化,使国有商业银行追赶市场经济的步伐;三是推进商业银行供给侧改革,保持信贷规模合理增长。突破以不动产为抵押物的限制,积极探索开展动产质押和无形资产质押贷款业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简化银行信贷业务流程,对优质、诚信企业积极推广循环续贷模式。完善相应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加大信贷投放力度,进一步健全开发性、政策性、商业性、合理性金融相互协作配合的信贷投入机制,通过贷款重组、信贷资产证券化方式盘活信贷资源,扩大信贷投放空间。推进银行主动高效对接服务企业的常态化,着力保障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信贷要求,发挥支农、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的政策导向作用,推动提高“三农”、小微企业、扶贫、疫情防控等薄弱环节金融服务水平;四是加强保险产品推广和普及,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主体经营的保险体系,健全政策性保险制度,设立政策性保险机构;五是改革完善IPO审批制度,使符合条件的企业都可以通过股票市场进行融资。
第二,强化政策扶持,优化实体经济发展环境。
一是建立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保证金制度与考核评价制度,参照资金投向与效益,对金融机构给予综合考核评价;二是完善市场资源配置机制,对于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问题,积极运用财政手段,通过增加担保体系、设立政府风险补偿基金等措施,合理分担银行信贷风险,切实增强实体企业融资能力;三是加强政府对企业的帮助,特别是加强对中小企业统筹发展的顶层设计,在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金融监管、信用体系、公共服务等多个维度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有效吸引金融资源流向实体经济,尤其是针对疫情影响严重的领域,落实好“免、降、缓、返、补”等政策,用好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真正发挥扶持政策效用,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四是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对于银行机构与政府、企业信息不对称问题,可由政府牵头定期召开信息项目交流会。
第三,注重金融创新,助推实体经济升级和发展。
一要围绕国家经济发展战略,推动金融创新。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领域,如战略性新兴产业、农村振兴战略、小微企业发展等等,以客户所处的行业特点、市场特点、风险特点,确定合理的利率和准入门槛,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创新产品与服务,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水平。而对于属于供给侧改革需要和淘汰落后产能需要的领域,应根据风险状态做出审慎调整和战略性退出,防控风险的发生;二要建立健全创新激励机制,加强创新型人才培养。强化管理理念,将产品创新的系统性、技术性及合规性相结合,大力引进培养创新型人才,通过适当激励让员工主动参与到产品创新中来,将创新融入企业文化中,同时建立科学的监测与后评价机制,检验并完善优化产品,进而更好地适应市场需要;三要完善机制建设,实现金融供给与需求的契合度。这就要求金融机构创新营销与经营理念,健全内部创新机制,打破固有的、陈旧的管理模式,特别是国有大型银行机构,要适当下放管理和审批权限,缩短管理链条,释放更多的服务潜能,提高对市场需求的敏感度和反应能力;四要注重产品和服务模式的创新,增强金融服务供给的有效性。在对实体经济领域的金融需求开展精准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现有产品内容,突出金融产品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在新兴产业发展中如动漫、电子商务、健康养生、教育等轻资产行业金融服务上,应该在客户准入、资产评估、抵押担保、操作流程等环节上进行有针对性地创新。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创新型信贷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加大对农村金融、科技金融、文化金融、绿色金融、民生金融、小微金融的支持。保险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强化保险保障功能,推行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相关综合保险产品,同时压缩投资型保费规模,提高保障型业务占比,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更多的保险产品和更为丰富的保险服务。证券行业要以创新为依托,加速推广可以惠及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工具。
第四,加强信用和担保体系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首先,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一是企业主体要高度重视信用体系建设,确定以诚实守信作为企业的核心理念和价值观,并纳入到企业愿景和战略发展目标中,推动企业信用建设逐步优化;二是鼓励企业聘请专业评估机构对企业进行评价,授予相应诚信等级,实行评估结果多行通用,作为企业在贷款方面获得优惠政策和差别化服务的依据;三是优化金融司法环境,加快银行债权实现,减少银行信贷风险并腾出信贷空间;四是加强区域间征信系统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逐步实现地区、行业、部门信用信息互联网与共享应用;五是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工商、税务、司法等单位与金融部门共同研究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信息共享机构,支持金融部门开展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其次,强化融资增信体系建设。规范发展融资性担保公司,发挥融资性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融资增信作用。一是整合融资担保机构,鼓励国有资本主导担保体系建设,组建新的融资担保集团,做大做强担保主业,强化再担保功能。同时发展多层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通过资本注入、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增加对信用担保公司的支持;二是健全再担保体系,降低小微企业担保费率,合理放大担保机构担保倍数。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多种方式,推动政、银、保、担合理分担担保风险,做好中小企业和农村融资担保服务;三是推动完善贷款抵押物认定、登记办法,创新贷款担保方式,扩大中小微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的有效担保品范围,及时为实体经济发展注入资金。
(作者刘世佳系省科顾委常务副主任 、龙江振兴发展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魏亚飞系哈尔滨市政协委员、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副主任;乔榛系黑龙江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党委书记,龙江振兴发展研究中心首席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