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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绥芬河市庆发采石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第一次网络公示

    尊敬的公众朋友们,你们好:

    绥芬河市庆发采石场(个人独资)委托黑龙江宇清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黑龙江省绥芬河市庆发采石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编制。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4号)(2019年1月1日实施)的要求,委托单位为了便于公众了解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情况,现将有关信息公布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绥芬河市庆发采石场项目

    建设选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市绥芬河市阜宁镇南寒村东沟

    建设内容:本项目开采建筑用凝灰岩矿,生产规模为11万m3/a,矿山服务年限为5年。设置一条破碎筛分生产线,矿石破碎后外售周边地区。

    建设性质:新建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绥芬河市庆发采石场(个人独资)

    联系人:单经理

    联系电话:18182838707

    电子邮箱:68212677@qq.com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市绥芬河市阜宁镇南寒村绥芬河市庆发采石场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编制单位:黑龙江宇清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中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以下为链接: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委托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委托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委托单位,反映与规划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信函、快递等实体邮件以寄出地发出日期为准。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委托单位不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为了充分考虑公众的看法和意见,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确保环保措施的可行性,请公众反映与规划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以便为本规划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谢谢您的参与和合作!

    委托单位:绥芬河市庆发采石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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