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绥芬河市金家沟采石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宜进行信息公开,内容如下: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绥芬河市金家沟采石场项目
建设地点:位于绥芬河市阜宁镇宽沟村,距小绥芬河主河道1.8公里。
建设内容:年开采建筑用石料(凝灰岩)7.70万m3,开采面积0.026m2,矿山开采年限5年。
2、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绥芬河市金家沟采石场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904533538
邮箱:zm0329@qq.com
3、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单位:黑龙江冰众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石工
联系电话:18646336450
邮箱:19904265@qq.com
4、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下载公众意见表并按照规定格式要求填写,具体链接为: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注:公众在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国家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5、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电子邮箱详见“2”及“3”。
6、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绥芬河市金家沟采石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