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佳木斯中建材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委托黑龙江宇寰环保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佳木斯中建材光电材料有限公司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高新区年产100MW碲化镉弱光发电玻璃项目(重新报批)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规定,现将开展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第二次公示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网络链接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ogzTB8sM_J3w6eiQuj13TQ
提取码: rx2v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本次公示信息中提供的联系方式咨询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评价范围内居住区的公民、单位、组织以及有关单位对本项目建设所采取的环保措施、本项目选址合理性、本项目环评结论等内容提出相关意见。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 | 佳木斯中建材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 评价单位 | 黑龙江宇寰环保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金工 | 联系人 | 李工 |
联系方式 | 15303686683 | 联系方式 | 18946024284 |
邮箱 | jhp124829221@126.com | 邮箱 | 54959625@qq.com |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从本信息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