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的流程是什么?
答:1.申请。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情况特殊的,儿童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及儿童主任可代为提出申请。
2.查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应当对儿童父母的情况进行查验。查验一般采取与部门信息比对的方式进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查验结论。符合条件的,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县级民政部门。有异议的,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等方式再次进行核实。为保护儿童隐私,不设置公示环节。
3.确认。县级民政部门自收到申报材料及查验结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符合条件的,从确认的次月起纳入保障范围,将有关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
本报记者 杨惠暄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