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要闻关注
  • 国际国内
  • 龙江新闻
  • 民生关注
  • 经济农业
  • 文化旅游
  • 教育体育
  • 科技健康
  • 冰城声音
  • 法治在线
  • 数字报刊
  • 한국어
  • Pусский
  • 黑龙江新闻网 >> 民生关注
    脱贫人口、失业人员创业就业有税费优惠

    问:针对脱贫人口、失业人员创业就业的税费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为扶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国家专门出台针对脱贫人口、登记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和享受低保的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等4类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我省按照国家规定减免幅度的上限,制定了配套政策,全省符合条件的重点群体均可以享受税费减免。

    具体为:上述4类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以按规定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和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按规定在3年内按每人每年7800元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本报记者 程瑶整理

    扫码二维码分享到手机
  • 版权所有黑龙江日报报业集团 黑ICP备11001326-2号,未经允许不得镜像、复制、下载
  • 黑龙江日报报业集团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地段街1号
  • 许可证编号:23120170002 黑网公安备 230102020100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