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韩丽平)记者从哈尔滨市商务局获悉,商务部、财政部等7部门8月16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根据通知,对符合《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简称《补贴实施细则》)规定,报废旧车并购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补贴标准由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1万元、购买燃油乘用车补7000元,分别提高至2万元和1.5万元。
《补贴实施细则》规定,个人消费者于2024年4月24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调整补贴标准。其中,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2万元,比之前提高1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1.5万元,比之前提高8000元。
对2024年4月24日至2025年1月10日前提交的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含完成补贴发放的申请),均按《通知》明确的标准予以补贴。其中,对已按此前标准提出申请的,按《通知》明确的标准进行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