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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家法院签署协议携手保护湿地

    本报13日讯(杨广宁 记者孙昊)13日,由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倡议,哈尔滨、佳木斯、双鸭山、鸡西、农垦、林区七家中级人民法院齐聚鹤城,联合签署《黑龙江省国际重要湿地生态司法保护联盟框架协议》。

    我省湿地面积514.3万公顷,居全国第三位,拥有扎龙、兴凯湖等12处国际重要湿地,数量位居全国之首,这些国际重要湿地已成为我国乃至世界濒危鹤类等珍稀鸟类的主要栖息地。齐齐哈尔等七家法院通过建立司法协作联盟,以12处国际重要湿地为辐射,筑牢生态修复红线,建立行之有效的湿地司法保护机制,形成“保护-治理-修复”生态资源保护链,推动环境司法与生态修复有机衔接。

    签约仪式前,七家法院就开展国际重要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工作进行研讨,探索搭建跨区域的协作交流平台。将在案件线索移送、裁判文书送达、案件协助调查、被执行人查找等工作中加强协作,合力保障联盟成员单位涉湿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及时追责到位、赔偿到位、修复到位。同时,加强信息沟通、数据共享,积极分析研判生态环境和野生动植物资源领域的发案特点和规律,统一生态环境案件司法裁判尺度,共同探索适合我省生态发展的湿地司法保护机制。

    下一步,联盟七家法院将充分发挥协作机制作用,在涉湿地案件审执事务协作、审判资源信息共享、司法保护亮点品牌联创上协同发力,形成法治引领、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互衔接、协调有序的龙江湿地司法保护协作体系,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美丽龙江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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