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为7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