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晓丹)为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10月31日,省政府向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作了《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并提请会议审议。
现行《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于2000年起施行,于2013年、2015年、2016年和2018年作出修正,对依法规范和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土地管理遇到了新矛盾、新问题,现行《条例》难以满足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审批、土地征收、宅基地管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方面工作需要。重新制定该《条例》对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完善土地审批权限、总结我省土地管理经验、推进自然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促进作用。
重新制定的《条例(草案)》共7章57条,主要涵盖六个方面:一是担起保障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加强耕地保护,对耕地保护责任人、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等内容进行了明确。二是实行多规合一,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对国土空间规划的分类、编制审批、监督实施等内容进行了明确。三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建设用地审批流程,对下放部分用地审批权进行了明确。四是拓展用地空间,体现土地政策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细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规则。五是对上位法未明确规定的条款进行了细化,结合我省土地管理实际,对未利用地开发批准权限、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利用、未利用地审批程序、保障农民户有所居等党和政府、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进行了明确。六是对实践当中符合我省宅基地管理实际的成熟做法予以固化。
11月1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条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