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第33号公告
(2021年10月30日)
10月30日,我市发现1例本土确诊病例,系黑河市抵返哈人员。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防止疫情输入、输出和扩散,有效快速阻断疫情传播渠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请广大市民群众非必要不离哈,确需离哈的,自10月30日18时起,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凭健康码绿码通行,并全程做好个人防护。
二、棋牌室(麻将馆)、洗浴、影院、剧院、歌厅、舞厅、足疗店、按摩院、游戏厅、剧本杀、桌游吧、网吧、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室内儿童游乐项目、位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小旅店、各类线下教育培训机构等空间相对密闭的场所暂停营业。
三、个体诊所暂停营业。各宗教场所暂停对外开放,暂停集体宗教活动。
四、各类药店暂停销售退热、抗生素、抗病毒、咳嗽感冒类药品。
五、暂停举办大型会议、活动、论坛、培训、演出、展销促销等;暂停游园、庙会、集市、民俗、文艺演出、广场舞等群众性活动。
六、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实行全封闭管理,禁止人员进出。养老机构暂停接收新入住老年人,停止探视活动。公安司法行政监所实行全封闭管理,暂停直接接触的家属探视。
七、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实行分时预约、扫码(健康码、行程码)进园,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50%,并严格控制瞬时流量;暂停景区景点内部表演;暂不接待域外旅游团体和游客。地铁、出租车、公交车等各类交通工具要采取限流措施,并严格执行“扫码、测温、戴口罩”。
八、倡导各类社会组织不举办聚集性活动,倡导广大市民群众树立节庆文明新风,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不扎堆、不聚集、不聚餐,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九、市域内全部人员均需进行核酸检测筛查,请广大市民群众积极配合,确保不漏一人。
十、请广大市民群众密切关注阳性感染者相关信息,如与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应当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屯)、工作单位报备,并配合落实防控措施。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勿自行服药,需佩戴口罩尽快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排查和就诊,就诊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主动告知旅居史、接触史。
十一、严禁恶意造谣传谣、谎报瞒报疫情、发布不实信息。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所有在哈单位和人员均应严格遵守,对违反公告规定的,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