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日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号)实施。根据《规定》,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规定》实施以来,黑龙江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组织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换发工作。现将黑龙江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相关许可信息予以公开。获得采编发布服务许可服务主体88家。具体服务形式包括:互联网站18个,应用程序82个,公众账号88个,共计188个服务项。
黑龙江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4年9月13日